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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昊科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导读:申昊科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2、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价值;

3、优化薪酬结构和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第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草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公司应当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等下属企业,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6)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7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是曹光客、顾雄飞、朱鸯鸯、杜礼会、何玉龙、花少富、钱英,其他员工不超过40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缴款情况为准。

第七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第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31.4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3,231.42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第九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票,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309.82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1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29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44,660股且不超过2,089,318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

万元(含本数)。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8,9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537%,最高成交价为

.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

元/股,成交金额为

,

,

.

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2024年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98,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1085%,最高成交价为24.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639,3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十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以及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标的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十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与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权益,分三个归属批次归属至持有人,持有人在各归属批次内考核结果均达标的情况下,各归属批次计划归属权益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与归属安排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公司及个人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2、以202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1、以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2、以202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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