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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导读:*ST新元: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 月4 日收到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 赣10 破申1 号、(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一]及《通知书》[(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9 月28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 申1 号],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 年1 月3 日。

2025 年12 月29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 申1 号之二],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 年4 月3 日。

2026 年4 月1 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三],具体内容如下:

“2025 年7 月4 日,本院作出(2025)赣10 破申1 号决定书,决定对万向新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担任新元科技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5 年9 月26 日,本院根据新元 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延长新元科技预重整期间至2026 年1 月3 日。 2025 年12 月29 日,本院根据新元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请,并经江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审查,本院决定延长新元科技预重整期间至2026 年4 月3 日。2026 年3 月5 日,新元科技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再次延长万向新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的申请》,本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精神,报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江西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对抚州中院申请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案件审理期限的批复》,同意延长新元科技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

延长至2026 年7 月3 日。

本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精 神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 至2026 年7 月3 日。”

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 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备查文件

1、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三]。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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