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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导读:大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 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成立于1987 年,2013 年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 号2-9 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是全 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 的资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8 日、2025 年4 月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报 酬。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续聘前的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 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严格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 年4 月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审众环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 年1 月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 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驻现场开展审计工 作之前,与中审众环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沟通了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计划、 人员时间安排、审计工作范围、是否利用专家工作以及利用范围、拟沟通的关键 审计事项、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等总体审计策略,沟通了初步确定年度净利润 区间范围的时间,保证业绩预告的顺利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及时督促 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做好年报审计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向审计人员明确本年度审计 中沟通交流的管理层范围、督促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审计项目 组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中审众环在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时能 够及时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主动、高效、专业的事中、事后沟通,积极应 对意见分歧并妥善解决,且其内部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审核程序,能够按时出具公 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报告并保障审计质量。

(三)对审计工作及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与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 年4 月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总体情况、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 审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事

项。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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