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湖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希波)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希波)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主动关注监管政策及监管规定的更新迭代并认真学习,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生 产经营情况,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动及执行情况,现场出席相关会议并谨 慎审议上会的各项议案,对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董事会依法合规运行、促进公司优质稳健 发展,发挥了独立、积极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希波,男,汉族,1962 年9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国防科技大 学金融学院。1979 年至1986 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安乡支行任办事员,1988 年至 1989 年在中国银行安乡支行任信贷股长,1991 年至1995 年在中国银行澧县支行 任副行长,1995 年至2008 年在中国银行常德分行先后任营业部副主任、信贷计 划部副主任、公司业务部副主任及主任,2008 年至2011 年在中国银行武陵支行 任行长,2011 年至2013 年在中国银行津市支行任行长,2013 年至2017 年在中 国银行朗州支行任行长,2017 年至2022 年9 月在中国银行常德分行交易银行部 任主任科员,2020 年7 月至今担任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 未在其他公司兼职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股东或公司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在董事会与股东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参加了7 次董事会会议、 1 次年度股东会和3 次临时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本年度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通过事先获取相关文件,问询相关负责人等方式,了解审议事项发生的背景 与目的,审阅相关底稿资料,与董事会成员认真讨论与分析审议事项对公司、对 中小投资者的影响,及其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事件本质是否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针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表决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客观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年度,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共52 项,其中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 前审议通过的议案1 项,上述议案本人认为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置战略、薪酬与考核、 提名、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 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并分别在公司提名、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合规履职,在涉及公司董事与高管报酬提案、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利 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时,均召集召开或参 加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2025 年,本人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针对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深入讨论分析,审慎、合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的履职情况
2025 年,为了更加规范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给予安排
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并于2025 年11 月18 日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持续 提升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坚守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服务于 公司科学、客观决策的作用,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5 年,本人召集召开了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1 项议案: 《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等应当事先经独立董事审议认可的事项, 来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本人会前及时获取审议事项相关资料,与相关负 责人沟通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及性质后,充分分析审议事项带来的影响, 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客观作出决策,并将履职过程获取的文件资料, 沟通情况形成工作记录予以留底,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合法合规运作。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会 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的构成、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 能力与独立性、年度审计计划、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 进行了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在本年度主要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 东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勤勉尽责,诚信履职,积极亲自出席参加会议,充分利用 现场参加各项会议的机会,考察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以 助于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作出切合实际的决策。本人本年度现场工作天数为 16 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不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 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相关人员在董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准确传递
会议材料,积极配合本人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与信息,为本人的工作提 供便利条件,为本人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支持与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本年度的履职过程中,重点监督关注公司关联交易、 业绩承诺等重大事项,并在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 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发表了独立性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 月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 实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以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 年经营计划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 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 的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 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公司以定期报告的方式披露了相关承诺 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分别于2025 年4 月9 日、2025 年4 月30 日、2025 年7 月25 日、2025 年 10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 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025 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 确、完整提供保障。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2024 年, 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人同意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郭志强先生因内部职位调整,于2025 年9 月12 日向董事会提出辞
职申请,同日,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工会全体委 员会议,经全体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郭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与经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2025 年,除上述董事职位内部调整之外,公司董事未发生实质性变更、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4 月7 日,本人作为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召开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及《第八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 《第九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 经济责任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 年度 薪酬确认及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 确认及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在讨论本人薪酬时,本人已回避表决。
2025 年度,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合规履职,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变动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针对公司重大 事项审慎决策并发表独立性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客观、科学、独立决策,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希波
2026 年4 月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