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百龙创园: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百龙创园: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邢志良先生、牛强先生、宿玲恰女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邢志良先生、牛强先生、宿玲恰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