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达威股份: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8 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8 日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89 号达威股份办公楼4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建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 人,代表股份37,864,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38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31,484,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41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 人,代表股份6,380,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9618%。
(4)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 务所田镇律师、谷荷玲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80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 反对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6%;弃权3,3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
同意31,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24%;反对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98%;弃权3,3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8%。
2、《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6,319,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2%; 反对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0%;弃权4,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69%。
同意31,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741%;反对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031%;弃权4,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8%。
关联股东严建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严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488,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4%。
同意4,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9%。
3.02《选举陈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1,48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4%。
同意4,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1%。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
4.01《选举陈清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488,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4%。
同意4,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9%。
4.02《选举张春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488,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4%。
同意4,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田镇、谷荷玲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