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嘉华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嘉华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82证券简称:嘉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冠玲女士、李广庆先生、贾辉先生、黄瑞华女士、张效伟先生。

?2026年4月7日,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集团”或“受让方”)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陈春佳、赵冬杰、赵珂欣、田丰(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36,223,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转让给土地集团,并将在完成前述股份转让后,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转让方及股东YUWEI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所持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2026年4月7日,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等5名实际控制人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2026年4月

日,转让方及股东YUWEIWU分别签署《不可撤销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本次协议转让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张冠玲、李广庆、贾辉、黄瑞华、张效伟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土地集团得到相关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

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1)转让方1:张冠玲

转让方1名称张冠玲
受让方1名称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20,284,614
转让股份比例(%)12.33
转让价格(元/股)17.30
协议转让对价(元)350,923,822.20
价款支付方式□全额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具体为:(1)第一笔付款,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0%;(2)第二笔付款:甲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40%,并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名下的双方共管银行账户。(3)第三笔付款:双方同意,在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及高管聘任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共管账户内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解除共管状态。□其他: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转让方1和受让方1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否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