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孩子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孩子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8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3,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39.0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24,346,842.21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
月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0972026_B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零售终端建设项目 | 83,270.24 | 76,400.00 |
| 2 | 智能化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29,413.18 | 27,500.00 |
| 合计 | 112,683.42 | 103,9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