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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华峰超纤: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翔 宇、王洪涛、董小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和履职情况,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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