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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导读:横河精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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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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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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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3805号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横河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横河精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横河精密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横河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横河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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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横河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横河精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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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472号文核准,横河精密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300,462股,发行价格12.9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999,996.76元,支付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4,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另扣减股份登记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累计802,170.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197,82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5年7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265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入账金额584,499,996.76
本年度银行理财收益(含税)360,382.47
本年度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324,303.11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