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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导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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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 等内部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切实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缺陷,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2023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股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8 次股东(大)会,在议事程 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2023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股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进 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董事会由8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设董事长1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15 次董事会会议,在议事程 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2023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股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出席、 审议、表决及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原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监事会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7 次监事会会议,在议事程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根据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 年12 月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2025 年8 月25 日,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要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事规则的议案》。2025 年10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 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内部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董事,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聘任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 董事人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 认真履行职权,准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 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 极的促进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 名,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并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王德志。

自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公 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义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职责,对公司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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