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佳都科技:关于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公告

导读:佳都科技:关于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 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 围之内,对下述事项授权董事长审批(其中投资事项及资产处置事项<保理业务除 外>需经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结果向董事会通报。

一、授权董事长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 的对外投资,包括:

1、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追加资本金的投资;

2、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合称“子公司”)的项目投资;

3、对外股权投资和对外项目投资(投资主体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关联交易除外)。

二、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以内,放弃已 投资对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三、授权董事长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 的资产处置,包括:

1、对外转让公司参股公司或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

2、减少参股公司或子公司的投资额度,或注销参股公司或子公司;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1 亿元。

四、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与除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法人发生 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或超出已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的日常 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单笔或连续12 个月累积计算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 2

绝对值0.5%。

以上金额均按照交易类别或交易对象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本次授权未尽事宜或本次授权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发生 冲突,则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上述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前。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

2 / 2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