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嘉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嘉澳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贵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6年,由原立信中联闽 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经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 伙制企业。
总部设在中国天津市,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在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河 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深圳市、陕西省等 地设有事业部和分所共15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281名。2025年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382.9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11月3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中联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 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 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13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 了深入沟通。
(三)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6年,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 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