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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基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导读:先导基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25年度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1月,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 董事万华林先生、王国平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徐磊先生,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 员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万华林先生担任。

其后,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人员变 更,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平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新任独立董事于洵先生担 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万华林先生、于洵先生、徐磊先生, 独立董事占比超过半数,主任委员继续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万华林先生担 任。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丁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虞熙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将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调整为:虞熙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于洵先生、徐磊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如下: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 次会议,会上沟通确认了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与披露的时间安排,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各委员及全体独立董事就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共同协商确 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同时,参会人 员共同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及 风险判断。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选举 万华林先生为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口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叶蒙蒙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自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在编制和审议2024年度报告过程中,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 年4月24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汇报 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审意见,审计委员会就此进行表决,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讨论,形成总结报告和续聘意见;审 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5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27口召开第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讨论《公司2025年上半年 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并增加 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审计委员会成 员进行调整,由拟任独立董事于洵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本次议案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方可生效。

6、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 体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审慎 性、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 竞争性谈判选聘,公司拟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众华事务所在工作安排、 收费和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形。同意将本次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秘金属深加 工及化合物产品业务,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中含有铅、金、银、锑、铜等有色金 属或贵金属,为规避该部分有色金属、贵金属或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 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有必要对其进行套期保值,旨在有 效管理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风险防御能力和盈利能力。同 意将本次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众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自聘任以来一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事务所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 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 与众华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3)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众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客观、 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 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鉴于众华事务所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审慎性、 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竞争 性谈判选聘,公司于2025年11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与众华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和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形。

(4)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共计151万元,其中财 务审计费106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暂定115万元(含 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暂定50万元(含税),含计人民币165万元(含税)。 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不存 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人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5、审议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担保事项。2025年4月,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万导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担保。2025 年8月,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并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 拟增加上海万业元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被担保对象,为其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9.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议套期保值业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公司开展铋金属深加工及化合物产品业务,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中含有 铅、金、银、锑、铜等有色金属或贵金属,为规避该部分有色金属、贵金属或产 品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有必 要对其进行套期保值,旨在有效管理材料价格波动带米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 风险防御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套期保值业务保证 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0万 元人民币。

四、总体评价

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委员签署页)

委员签署:

崖熙春

虞熙春

手淘

徐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

董事会审计委

2026年4月8日

员会 董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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