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内蒙新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 分履行监督职责,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专业性、勤勉尽责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 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人,注册会计师2,523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人),从业人员总数9,93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签字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此外,审计委员会未发现
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未发现除审计必要费用外的 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司审计业务独立性 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国内较 为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关注了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 职情况,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 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确定了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 并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其沟通并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四)2026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