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航宇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 规定。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所”)作为公司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未在审计机构中持有任何 权益,审计机构与公司完全独立。
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2026 年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
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2 月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大华所合伙人150 人,注册会计师8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 人。
(7)大华所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0,734.12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 万元。
(8)大华所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112 家,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
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 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 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 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6 次、监督管理措施41 次、自律监管措施7 次和纪律处分3 次;4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 次、监督管理措施28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4 次、纪律处分4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林,1997 年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9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数量4 家,具体 包括: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过上市公司、 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斌,2013 年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 家,具体包括: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证券服 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近 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164.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39.5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 万元。
2026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 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大华所协商确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与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及审议情况
2026 年4 月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较好地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4 月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 工作量和市场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