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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导读:科达制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51.55%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 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 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备考

财务信息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上市 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阅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小军

唐谙祺

王亚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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