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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导读:航宇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微”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航宇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8,978,102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70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1,081,999,997.4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5,039,7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66,960,197.44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国防大厦支行开立的8110901013600668798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16,615.1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4,943,582.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185号”验资报告。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2018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0.82亿元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专户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专户。

2018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将募投项目中

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106,494.36
2、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1,776.72
3、截至上年末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1,379.92
4、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6,299.31
5、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项目总额(-)378.00
6、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性质的结构性存款和其他保本理财产品(-)1,200
7、募集资金2025年12月31日应结存余额(1-3+4-5-6)9,835.75
8、募集资金2025年12月31日实际结存余额9,835.75
差异-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