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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航宇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崔文浩先生、张毅先生、王成龙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崔文浩先生、张毅先生、王成龙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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