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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导读:粤宏远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明轩、鄢国根、黄懿, 独立董事候选人高香林、祝福冬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教育背景、 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并与候选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各位 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 岗位职责的要求。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消极资格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 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 条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 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相应专业条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不超过 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在本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 过六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消极资格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十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同意将候选 人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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