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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报告

导读:国星光电: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报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报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3.广东省新立电子信息进出口有限公司;

4.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佛山市国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6.高州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 括: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外延片及芯片的研发、制造 与销售;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及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的研发、制造 与销售;光电显示工程、照明工程及展览服务的承接与实施;各类商品与技术的 进出口、来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情况、投资管理、资本运作、 采购管理、贸易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管理、 法务管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研究与开发及子公司 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 贸易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内部控制缺陷分类及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层负责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公司审计部 独立负责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果执行检查监督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5%,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 果超过利润总额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1)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财务报告出现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也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类。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5%,小于1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利润总额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c.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d.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b.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c.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d.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 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 要缺陷。

鉴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随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阶段动态调适,为确保内控 体系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态势及风险水平持续匹配,公司将持续完 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坚持规范运作,夯实制度基础。公司将持续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内控体系, 以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为基准,不断夯实制度根基,全面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规 范化与标准化水平,确保内部控制框架始终有效支持公司整体战略与发展规划。

2.强化治理监督,提升审计效能。公司将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 会的专业能力,并推动多部门监督协同联动。同时,持续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与覆盖面,对重要业务环节与关键风险领域开展常态化监督与检查,保障公司经 营活动合规、内控体系健全有效。

3.推动数字赋能,构建智能敏捷监督体系。公司将以数据为基础、算法为驱 动,推动审计监督由被动查错向主动防控、经验判断向数据决策转型。推进制度 流程系统化,将关键内控规则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审核智能化。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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