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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

导读:佳华科技: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 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 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建明,1964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后学历, 一直从事先进制造和检测技术专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产业化等科研工 作。1988 年至2002 年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2002 年至2009 年 任美国通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制造与检测全球研发部先进制造实验室经理、高 级研发科学家,2009 年至2015 年任湖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事业部集 团总裁助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2015 年5 月至今任浙江万丰科 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万丰锦源集团董事、研究院副院长,2020 年4 月至今任威 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设计师,2023 年至今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19 年2 月至2025 年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6 次董事会和2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 次董事会和1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 执业经验,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 参考意见。报告期内,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的议案 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的情形,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 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会次数(次) 应参加董事

缺席

郑建明 1 1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5 次,战略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1 次。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在任期内召集并参加了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确认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 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 审计前事项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 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积 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并在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 议案及材料,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于2024 年12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 年12 月30 日召开了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的工作需要。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续聘 王朋朋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由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 司董事会提名李玮、陈京南、黄志龙、池智慧、王涛、孟晓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虹、韩羽枫、李卫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次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 年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 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 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同意直接提交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 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建明

2026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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