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智慧农业:会计核算制度(2026年4月)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二○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资产 ...... 4
第三章负债 ...... 35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 40
第五章收入成本费用 ...... 42第六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 45
第七章所得税 ...... 46第八章企业合并 ...... 47
第九章公允价值 ...... 49
第十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50第十一章债务重组 ...... 52
第十二章租赁 ...... 55
第十三章外币报表折算 ...... 57第十四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 58
第十五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61
第十六章或有事项 ...... 63第十七章政府补助 ...... 65
第十八章关联方披露 ...... 66第十九章财务报表 ...... 68
第二十章附则 ...... 8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规范和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下属各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以公司持续经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第五条公司会计期间自公历
月
日起至
月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条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第七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会计政策变更,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十一条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复核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二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需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
第十三条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确认,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二章资产
第十四条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五条公司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一)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认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
(二)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确认为非流动资产,并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第十六条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银行存款包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有外币的公司,应当区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一)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公司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应当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公司其他货币资金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细核算。其他货币资金应当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银行存款。
第十七条金融资产
(一)金融资产的定义
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公司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公司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二)金融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2.1金融资产的确认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2.2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
转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公司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三)金融资产的分类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
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
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3.3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4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4.1衍生工具,是指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2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公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公司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
①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紧密相关。
②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③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公司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五)金融资产的计量
5.1
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公司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司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
②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公司应当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公司应当根据某一因素在相
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5.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初始确认后,公司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①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
)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②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③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④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⑤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⑥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应当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⑦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⑧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公司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六)金融资产的减值
金融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
(七)利得和损失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对于其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
(八)金融资产转移
8.1
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公司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8.2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第十八条存货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2.1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
他成本。
①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途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②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是指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公司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③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2.2存货的后续计量
①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公司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
法。低值易耗品中核算的模具为预期为大批量生产用的模具,其在领用时按12个月进行分期摊销,其他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存货的管理
对各种存货应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或备查簿,逐笔登记收发领退。对在途材料按明细核算,随时跟踪,及时清理。
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查明原因后应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存货,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将扣除处置收入、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九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公司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当拟出售的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满足持有待售划分条件的,公司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对于当期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
(二)持有待售类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继续予以确认。
公司对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时,先抵减处置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
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不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依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的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同时将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终止确认和计量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
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2、公司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力,该合营安排即为合营企业。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通常还可以依据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2.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
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2.3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⑤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核算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
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
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
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2.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企业是首次取得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入账价值: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当按照关于公允价值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成本。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制度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的规定确定。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2.1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类别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40 | 5.00 | 2.38-9.50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4 | 5.00 | 6.79-19.00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00 | 9.50-31.67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2 | 5.00 | 7.92-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