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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导读:西藏城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26,12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21,9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478,055.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21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02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26,12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21,9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478,055.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21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02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西藏城投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4年3月21日
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8元
募集资金净额986,478,055.32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适用,______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世贸馨城DK1项目49.60%2028年6月
世贸铭城DK3项目62.32%2027年12月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