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菲曼: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83证券简称:海菲曼公告编号:2026-070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5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9号);2026年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28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0,527,0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48.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49.8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98.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0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7,698.95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3,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 | 24,258.00 | 11,951.03 |
| 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917.80 | 4,550.92 |
| 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 4,824.20 | 1,197.00 |
| 合计 | 43,000.00 | 17,69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