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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菲曼: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导读:海菲曼: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菲曼”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海菲曼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9号);2026年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28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0,527,0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48.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49.8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98.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00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7,698.95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3,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先进声学元器件和整机产能提升项目24,258.0011,951.03
监听级纳米振膜及工业DAC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917.804,550.92
全球品牌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4,824.201,197.00
合计43,000.0017,6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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