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宁波联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

导读:宁波联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 逆回购产品,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

●投资金额及期限:最高不超过4 亿元人民币(含),在前述额 度内的资金可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2026 年4 月9-10 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产品,但受金融市场、行业周期、利率波 动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公司开展该等业务的 收益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 亿 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业务。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及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理利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业务,更好地 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结 构性存款产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因国债逆回购系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 品,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投资交易;公司拟与审慎选定的商业银 行合作,认购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潜力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 月9-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有效期和 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02)。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按交易规则,国债逆回购产品系由证券交易所撮合成交,投资收 益率在购买成交时已经确定,交易到期后证券交易所系统将自动返还 资金,安全性高;公司将坚持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为原 则审慎选取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但受金融市场、行业周期、利率波 动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公司开展该等业务的 收益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开 展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对日常实施的公司内部流程、会 计核算、审计监督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亦作出详细可行的安排。

1、公司财务部负责安排资金计划,并由投资管理部和财务部负 责购买对应产品的具体工作。具体经办部门建立台账对产品进行跟踪 管理。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决策权限及程序、投资资金的使用、 财务核算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产品,能够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

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