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绿亨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臧日宏,已离任)

导读:绿亨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臧日宏,已离任)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臧日宏,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8 月31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凭借在农业经济管理、企业战略发展等 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 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臧日宏,男,1963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秘书、 金融系主任、金融系党支部书记;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2014 年至2019 年,任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7 月至今,任北京 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北 京德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10 月至2025 年8 月,任绿 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 何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会会议2 次。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

应出席

委托出

出席股

独立董

现场出

缺席次

以通讯

续2 次

事姓名

方式出

东会次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

席董事

参加

会次数

臧日宏 6 次 6 次 0 次 0 次 0 次 否 2 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 会前,本人均主动了解情况,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资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在农业产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1 次(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 制定<公司2025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水平,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勤勉尽责,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工作: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3 次(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亲 自出席3 次,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审议了包括公司定期报告、2024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重要议案。本人与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积极沟通,就审计策略、关键 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战略委员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度》的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依照规定 对权益分派、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本人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没有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探讨交流,积极助推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股东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 见、建议。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 地获取公司经营信息。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会 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本人多次赴公司总部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与公司高管、农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种子+农药”双轮 驱动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市场拓展情况及内部治理状况。 结合自身在农业经济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本人就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农业政策 应对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5 年任职期间(1 月1 日至8 月31 日),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8 日。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主动了解情况,积极获取决策所需资料并仔细审 阅,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充分 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进 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均能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定期沟通公司 运营情况,及时提供文件资料、回应问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确认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 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8 月,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为,上述 董事提名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

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制定<公司2025 年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的,符 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本人任职期 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2025 年,本人高度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5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 期限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实施期限,符合项 目建设的客观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本人充分发挥在农 业经济管理、公司治理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提名任免、 薪酬体系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任期届满,本人已于2025 年8 月离任。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 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希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臧日宏

2026 年4 月13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