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锐股份: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增值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增值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增值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51,292股,作废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合计18.4955万份。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以及 (《关于核查<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 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 年1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 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 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10、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第一个归属 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 分人员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12、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 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 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
13、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
14、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3年股票增值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仍在职的202名激励对象中,31名激励对象2025 年个人考核结果为“良好B”,个人层面比例为80%,55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考核结果 为“合格C”,个人层面比例为60%。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205,638股。
2、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而作废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有6名激 励对象离职,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782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退休,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872股。
综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251,292股。
(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考核结果为“良好B”,个人 层面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比例为60%。作 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18.4955万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增值权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