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吉林碳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吉林碳谷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林碳谷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清余、赵明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尹清余、赵明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31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一)公司治理 | |||
|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董事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