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英思特: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常江)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常江)
本人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常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
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1年2月,在包钢农副业管理处担任出纳;1991年3月至1992年
月,在包钢生活福利处机关财务科担任出纳;1992年
月至1996年
月,在包钢生活福利处机关财务科担任会计;1996年8月至2003年11月,在包头民俗村餐饮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3年
月至2014年
月,在包钢幼教管理处担任教工;2016年10月至今,在包头钢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负责人;2020年
月至今,在包头钢信睿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应参加股东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公司股东会4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的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就公司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沟通及建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亲自参加该会议,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未有缺席情况。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作为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发表意见内容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5年4月1日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5年5月8日 | 《关于确认公司对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财务内容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