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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导读:英思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英思特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

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内审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评价过程中内审部采用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公司管理文件、询问相关人员内部控制流程、分析内部控制的环境及其风险、以及抽样检查等方法,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识别内部控制风险,检查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好品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英思特磁应用(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思特晶体电波有限公司、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英思特稀磁(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英思特国际供应链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包头英思特坤砺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英思特磁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英思特磁能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