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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英思特: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头市英 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任职独 立董事常江、朱明刚(已离任)、胡凤霞(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常江、朱明刚、胡凤霞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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