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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明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导读:宏明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明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8.73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678.2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14.7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63.4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BJAG1B0162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