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负责、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独立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伟,男,1964 年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南通市通州 区税务局科员,现任南通伟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南通天力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通新动力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 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和中 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详细了解审议事项的情况;会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交流,独立研判、 审慎表决,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同,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并利用 自己会计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科 学性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共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 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 议案等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会议议题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 进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 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关注E互动平台的回复,获取投资者对公司 经营管理、市值维护等方面的建议,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性进行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 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实时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参与公 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多次到公司及子公司实地考察、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运营、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 化建议。
本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本人保持 了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 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和评估 后,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 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 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于报告期内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继续聘任钱志华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经审阅钱志华的个人资料,认为其工 作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具备胜任该岗位的能力,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钱 志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并拟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第十二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 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相关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秉持严谨、勤勉、独立、客观的原 则,认真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结合会计专业背景发表意见、提供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以审慎、勤勉、忠实的态度, 持续提升履职效能,推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本人将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健康、更
可持续的长远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伟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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