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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权利)

导读: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权利)

本人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依法履职,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权利,1946 年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邮 电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科技处处长,并任邮电部科学技术委员会非话专业组秘 书长、高级工程师。早年参与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通信系统科研生产工作。长期 主持或参与国家数字数据网、帧中继网、电视会议网及ATM 网等技术体制标准 的研讨与审定,承担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七五”期间因在国家重点通信装 备研制任务中表现突出,获总参通信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先进个人”表彰。 曾于2014 年7 月至2019 年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老教授协会通信与 信息委员会副秘书长。2022 年4 月2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 次,本人应出席10 次,实际出席10 次; 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 次,本人应出席4 次,实际出席4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就所获悉的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并参与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换届后,本人担任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3 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 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 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听 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 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 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战略规划及下一年度经营计 划进行审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制定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在公司经营中的专业咨询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汇报,指导监督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就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与计划、程序与进展、重大事项、审计意见等事项进 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9 日。本人到公司北京等办公地实地考察与现场工 作,通过现场交流、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的各项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人员能够 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 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5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 续提高专业水平。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临时股东会和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 等方式,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三、重点关注审议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 年4 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8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将与关 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150 万元。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 年11 月 13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2025 年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原预计的关联 交易类别、定价原则等不变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与华创云信数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10,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财务会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中介机构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 年11 月 13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 年6 月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 年 6 月30 日召开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审核, 全体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相 关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于2025 年7 月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飞舟先生担任总经理、咸海丰 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晓燕女士担任研发总监、张美珩女士担任人 力资源总监、顾宝军先生与臧辉先生担任董事长助理。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董事选举及 高管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 年11 月13 日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审议流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 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 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 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权利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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