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规范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情况变化也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的不完善,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有所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第
页指标
| 指标 | 占比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