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新增股份93,543,990股已于2026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66,267,732股增加至559,811,72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66,267,732元增加至559,811,722元。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时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及修订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条款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6,267,732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9,811,722元。 |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466,267,732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公司股份总数为559,811,722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