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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导读: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为充分调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 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公司董事标准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 酬占标准年薪的50%、年度绩效薪酬占标准年薪的50%,并提取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发数 据开展。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细则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5 万元/年(税 前),按月均额发放,无绩效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 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标准年薪的50%、季度绩效薪酬占标准年薪的20%、 年度绩效薪酬占标准年薪的30%,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发数据开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绩效薪酬需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计算。

遵循赏罚有度原则,为鼓励超额完成目标行为,当净利润目标超额完成后, 公司可按照超额部分计提10%-20%的超利润奖金,由总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 认具体计提比例并确认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 取薪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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