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与 内控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12 月22 日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5 层,首 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5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 人,其中合伙 人244 人,注册会计师1,3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 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于2025 年10 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5 年11 月17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和审计 策略,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计划及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 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5 年8 月6 日,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拟重新选聘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并结合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有关选聘机构资质条件建议,草拟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服务 机构选聘方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此方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二)自邀请及发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方案》后,致同事 务所按期向公司递交了有关资质文件,并通过现场沟通演示、关键事项沟通、项 目质量展示等方式,呈现团队专业水准以及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行业情况、业 务逻辑的理解。2025 年10 月29 日,经综合考量机构独立性、专业能力、执业 质量、服务经验等因素,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此提案提交至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
(三)2026 年1 月1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与公司 部分管理层、致同事务所就2025 年度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致同事务所根据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编制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注册会计师与治 理层沟通事项》,汇报了有关审计范围、时间进度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工作计 划。致同事务所项目审计人员向审计委员会详细汇报了预审情况,就各主要会计 科目变动情况及其原因、横向对比、审计工作流程安排等情况进行阐释并回应解 答了独立董事的有关提问。
(五)2026 年4 月1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致同 事务所交流讨论了2025 年度初审情况,致同事务所介绍了审计小组工作概况、 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有关程序、主要审计结果情况,并汇报有关2025 年度 财务报表重要变动科目分析、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意见等。审计委员会就致同事 务所审计初稿开展审慎讨论,对毛利率变动原因、库存管理及其周转情况、重点 建设项目进展等问题与审计人员作了更加深入的沟通。
(六)2026 年4 月1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各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事务 所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就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评价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事务所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 尽责地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
制等方面的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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