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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浙江哈 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蔡海 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文宗瑜、蔡海静、张旭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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