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旭勇)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旭勇,中国国籍,汉族,197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诉讼法学专业),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局、杭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宁波市政府行政复议局、湖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丽水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衢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厅、衢州市政府、临海市政府、青田县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2005年7月至2014年3月,担任浙江师范大学专职教师,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4月至2026年1月,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浙江社会管理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2026年2月至今,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议事项涵盖重大经营与交易类事项、《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再融资及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专项,决策过程科学审慎、程序规范,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在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在会前主动查阅资料、深入调研,在会上基于独立判断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 张旭勇 | 0 | 0 | 3 | 3 | 8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