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适配公司经营发展的管理需求,优化治理结构,明确管理权责,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公司拟对高级管理人员界定进行调整,《公司章程》全文中“副总裁”统一调整为“执行副总裁”,《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公司制度中涉及此表述的同步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