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2-012)。
3、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5)。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25%,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归属比例 |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5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3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0%。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