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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等相关要求,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和计时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和计时鸣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等规 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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