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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泰医疗: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

证券代码:688617证券简称:惠泰医疗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

2026年

日?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

1,780,501股?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80,501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9)。

3、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

4、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2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80,501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14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80,501股。

3、首次授予人数:663人。

4、授予价格:240.0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骨干员工,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A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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