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6774000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 层 |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 联系人 | 肖斯峻、任雅静 |
| 联系电话 | 010-56839300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发行人名称 |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688351.SH |
| 注册资本 | 47,06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天雄路 588 弄 1-28 号第 28 幢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天雄路 588 弄 1-28 号第 28 幢 |
| 法定代表人 | YIYONG SUN (孙毅勇) |
| 实际控制人 | 不适用 |
| 联系人 | 朱郁 |
| 联系电话 | 021-60969600-53608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2 年 8 月 19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 年 8 月 31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 2025 年度报告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1、尽职推荐工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2 、持续督导期间 | |
|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及时事后审阅。 |
| ( 2 )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2023 年 8 月 4 日、 2024 年 3 月 26 日、 2024 年 8 |
| | 月 8 日、 2025 年 3 月 19 日、 2025 年 8 月 25 日、 2026 年 3 月 26 日对发行人进行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 2024 年 4 月 3 日、 2025 年 4 月 13 日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进行了 3 次持续督导定期培训。 2025 年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发行人进 行了现场检查。保荐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并督促发行人配合 现场检查,积极认真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
| ( 3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 ( 4 )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 |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 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 行人现场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9,879,920.88 元,投资于“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508,622,321.17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14,075,474.16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4,075,474.16 元(含募集资金用于理财的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购 |
| ( 5 )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了解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 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 代表人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 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
| ( 6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 | 1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发表独立意见 ( 1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微电生理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主要股东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微电生理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改变 实施地点等情形;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
| | 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78.2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343.4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微电生理 在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 2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微电生理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 券对微电生理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 3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对发行人 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微电生理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微电生理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 泰联合证券对微电生理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 异议。” ( 4 )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对发行人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微电生理严 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微电生理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微电生理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限售股上市流通、关联交易、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3 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此外,针对持续督导期内年度事项,保荐机构还对发行人出 具 7 次年度 /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7 )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主要股 东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切实 |
| | 履行承诺。 |
| ( 8 )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2024 年 6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证科创公函 [2024]0169 号)。 2024 年 6 月 18 日,保荐机构配 合提交《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关于上 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 露监管问询函 > 有关事项之核查意见》。此外,不存在其他需要保 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 ( 9 )其他 | 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 简称“上海证监局”)对微电生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 部分规范性有待加强的问题,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印发《关于 对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 公司字〔 2025 〕 313 号)。 针对相关事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认真 吸取经验教训,已对本次事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批评谈话, 并加强上述事项的管理工作。公司也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组 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事项 | 说明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王正睿先生工作变动 原因,保荐机构委派任雅静女士接替王正睿先生担任公 司保荐代表人。 |
| 2 、其他重大事项 | 持续督导期内,根据规定,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限已满,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持续督导期间发现的2022 年参股公司远心医疗未能及时履行承诺、 2023年公司半年度关联销售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短暂超过5%构成违背承诺事项, 相关主体已整改。关于2025 年底上海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发 行人已积极进行整改。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 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持续督导期间发现的2024 年度工作人员从募集资金误转资金、2025 年 底上海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所涉及的募集资金问题,发行人已及时整改完毕或 积极整改中。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将继续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任雅静 肖斯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半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