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2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或“发行人”)向特定投资者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金涛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79,258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9.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37,745.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962,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0005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3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先进数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5年
月
日。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 法定代表人 | 范力 |
| 保荐代表人 | 李俊、庞家兴 |
| 联系电话 | 0512-62938583 |
|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