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
证券代码:300541证券简称:先进数通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部分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9.50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至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3%至0.465%;
(5)拟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9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导致已回购股份有效期届满前无法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而被注销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同时为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5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情况确定实际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至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3%至0.465%。如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变化,回购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变化,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9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181,607.1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50.80%;有息负债合计78,997.54万元,占总资产比率为22.10%;货币资金82,602.51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9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万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增减变动 | 本次回购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3,577,285 | 10.13% | 2,000,000 | 45,577,285 | 10.6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6,467,207 | 89.87% | -2,000,000 | 384,467,207 | 89.40% |
| 总股本 | 430,044,492 | 100% | 0 | 430,044,492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