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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导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 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 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聘请沃克森 (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未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飞

潘鑫馨

靳炳林

李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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