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 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 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聘请沃克森 (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未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飞
潘鑫馨
靳炳林
李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14 日